|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肇庆市颜宇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74600元; 二、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违约金(自2019年7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逾期利息及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按该标准计付超过20000元后调整为按照年利率6%计至清偿日止); 三、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8000元; 四、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保险费1000元; 五、被告肇庆市颜宇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四项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170元,共计373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肇庆市颜宇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060元,原告***负担6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29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