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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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资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资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8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