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阳市得天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782民初6360号 原告:安阳市得天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阳市得天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9月4日立案。2019年11月4日,原告安阳市得天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安阳市得天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19-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