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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庆东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604执1352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大庆东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大庆东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司法确认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黑0604民特7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本院予以立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已收到本案执行款367.50元,由被执行人大庆东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申请执行人认可(2021)黑0604民特7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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