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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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703执保5号 姚昌盛、蒋俊: 申请人姚昌盛与被申请人蒋俊合同纠纷保全一案,申请执行人姚昌盛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将被申请人蒋俊名下所有的财产在112000元内予以查封、冻结。 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向申请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总对总查控与前往房管局查询,对被申请人蒋俊名下的银行、互联网银行、车辆、工商信息、证券、房屋等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其名下有存款和房屋等财产。 至此,本院执行的(2021)川1703执保5号案件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