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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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南阳市鑫晨建材有限公司 南阳中联卧龙水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豫1303执保56号 关于申请人南阳中联卧龙水泥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南阳市鑫晨建材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21)豫1303财保17号民事裁定书以及申请人申请,案现已保全完毕,保全标的: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元),申请保全费:壹仟柒佰贰拾元整(1720元整)。 保全财产明细如下: 冻结南阳市鑫晨建材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南阳人民路支行账号:81×××51的金额24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2022年2月9日到期)。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