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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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欣洋赛鸽公棚有限公司 汕头市信鸽协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名誉权纠纷 |
| 法院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被告汕头市信鸽协会的反诉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48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反诉受理费500元(已减半),由被告汕头市信鸽协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14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