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淮安园兴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嘉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淮安嘉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淮安市水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江苏嘉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淮安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淮安嘉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淮安园兴投资有限公司300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9年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 二、被告淮安嘉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安园兴投资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3590元; 三、被告南京嘉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若被告淮安嘉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淮安园兴投资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南京嘉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质的股权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22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6229元,由被告淮安嘉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嘉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