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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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帝伯格茨缸套有限公司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内配集团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化学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专利行政管理(专利)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3725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安庆帝伯格茨缸套有限公司就名称为“一种乘用车轻量化发动机气缸套及其制备方法”的201410838049.4号发明专利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