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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
济南鸿鑫运输有限公司
平原县远东运输有限公司
太康县安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2民终78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项;

二、撤销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2民终783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另赔偿***24853元;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另赔偿***24853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9647元,减半收取4823.5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承担1608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承担1608元,由***承担160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3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承担375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承担1105元,***承担1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1-28
发布日期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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