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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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位于繁昌区繁阳镇春谷路百货公司二部房屋的租赁合同; 二、被告***应当将该租赁房屋拆除部分恢复原状并确保安全使用; 三、被告***立即腾空租赁房屋,并将租赁房屋返还给原告***; 四、被告***支付原告***占用房屋期间的费用4000元及后期实地占用费(从2020年12月4日起至交付房屋之日止,按2000元/月计算)。 案件受理费200元(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