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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波申怡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宁波申怡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壹街区商业广场第1幢1102号房的延期交房违约金76638元;

二、被告宁波申怡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壹街区商业广场第1幢1102号房的延期办证违约金(以房款53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房屋权属证书实际交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893元,减半收取1446.50元,保全费1120元,合计2566.50元,由被告宁波申怡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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