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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增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金工铝门窗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欧亚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9)粤73民初642号民事判决;

二、广东增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佛山欧亚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专利号为ZL201510996882.6号、名称为“一种45°切割机”发明专利权的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

三、广东增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佛山欧亚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

四、广东增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佛山欧亚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维权支出28765元;

五、驳回佛山欧亚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731.4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731.43元,均由广东增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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