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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蕉岭县龙腾旋窑水泥有限公司
广东油坑建材有限公司
蕉岭县油坑水泥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经济补偿金纠纷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14民终1054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2017)粤1427民初217号民事判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蕉岭县龙腾旋窑水泥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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