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金昌享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金昌享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8125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金昌享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0元,由原告***负担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19 |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