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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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宇林钢结构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39774.00元,如无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7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