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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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东莞市恒旭达塑胶贸易有限公司 东莞市创美塑胶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1971民初2371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的起诉。 退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2134.21元;退还***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134.21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05-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