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国鑫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予强制执行南充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作出的南人防执[201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 判 长 彭 艳 人民陪审员 罗 平 人民陪审员 申晓雷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 茜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