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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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中拓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国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宁中拓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四川国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057795.5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5057795.52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24日起按照每日0.0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241元、保全费5000元、后续公告费,由被告安宁中拓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