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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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反诉被告***与反诉原告***签订的《承包建房合同协议书》及与反诉原告***签订的《补充协议》于2019年11月26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50000元; 三、驳回反诉原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负担1450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10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反诉费883元,由反诉原告***、***负担858元(已交纳),由反诉被告***负担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