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福鑫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锦业天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呼图壁分公司 新疆锦业天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新疆锦业天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反诉被告)新疆锦业天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呼图壁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52835元,原告(反诉被告)新疆锦业天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反诉被告)新疆锦业天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呼图壁分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496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