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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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宝宝仔饲料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安远县宏兴园生态养猪场所有的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双芫乡刀坑村养猪场内的建筑物以及该建筑物和该宗土地所涉及的所有补偿; 二、就地扣押被申请人***、***、***、安远县宏兴园生态养猪场所有的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双芫乡刀坑村养猪场内的肉猪、保育猪、公猪、经产母猪若干头(具体数量现场清点),上述扣押物可以出售,但必须保留价款。 上述财产保全金额以价值人民币29.5万元为限。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