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458000元或查封其名下等值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其中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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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458000元或查封其名下等值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其中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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