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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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融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邹城市鸿信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十八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十八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邹城市鸿信商贸有限公司的存款、收入90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8-9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