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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洛阳冠都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万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减少出资、未足额出资9000万元范围内、被告***在减少出资、未足额出资3600万元范围内、被告***在减少出资、未足额出资5400万元范围内就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19)豫0311民初1142号确定的洛阳冠都实业有限公司债务暂计1952万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46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74460元,由原告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18615元,由被告***、***、***共同承担558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5
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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