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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邵县杨家坳食品有限公司
中资国本天府成都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湘0522执保1号

申请保全人新邵县杨家坳食品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中资国本天府成都实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作出(2021)湘0522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中资国本天府成都实业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或者相应价值财产至5500000元。

本院在保全过程中,于2021年1月21日冻结了被保全人中资国本天府成都实业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4131.94元。

至此,被保全人中资国本天府成都实业有限公司已无其他存款可供保全,本案部分保全。

执行员 张 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文乙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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