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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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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8,213.71元(中远海运公司已预交),由中远海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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