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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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阳光智恒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方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瓜子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瓜子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理赔款63200元; 二、驳回原告瓜子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0元,减半收取计725元,由原告瓜子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负担3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负担695元;公估费550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50元(该院银行账户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