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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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文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开天电力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的《激光雷达产品销售合同》; 二、驳回原告文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反诉被告文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反诉原告青岛开天电力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已付货款140300元及相应利息(以140300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22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核算); 四、驳回反诉原告青岛开天电力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本诉970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文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反诉2066元(反诉原告已预交),由反诉原告青岛开天电力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负担553元,反诉被告文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反诉被告)文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被告(反诉原告)青岛开天电力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3-22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