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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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世源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电梯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现代电梯制造有限公司货款145,62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现代电梯制造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45,620元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三的利率,自2018年7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12.4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