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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智慧超洋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港欧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原告南京港欧建材有限公司对被告智慧超洋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享有486403.23元的债权(其中货款本金465857元、利息20546.23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8596元,由被告超洋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5-28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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