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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市东源针织有限公司
绍兴陛利纺织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赔偿给原告***各项损失171000.48元,并返还给被告***、绍兴市东源针织有限公司29879.57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2014元,由原告***负担154元,由被告绍兴市东源针织有限公司负担1860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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