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安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原告***支付娄晟的身故保险金240000元; 二、驳回原告***、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原告***、原告***负担292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负担43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