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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执行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春市宏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吉林省金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预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坐落于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088号新里·中央公馆B区二期、三期B7、B8、B9、B10、B11—Ⅱ、III幢513号房【合同编号:1358319,楼栋四角号码:4-107/21-7,房间号:513,建筑面积:1583.62平方米】的产籍。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01-14
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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