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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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中虹东海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厦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重庆市厦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四川中虹东海实业有限公司“江与城”项目应领取的工程款债权70万元。冻结期限:三年; 二、查封申请人***名下的位于南充市顺庆区的住宅房屋(南房权证南监字第××号)。查封期限:三年。 如申请人需申请延续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延续财产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