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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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宁缗尊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青0121执1004号 申请执行人:仲世强,公民身份号码×××,男,****年*月*日出生,藏族。 委托代理人:袁得存(系仲世强之妻),公民身份号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济宁缗尊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 法定代表人:李**,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李**,公民身份号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仲世强与被执行人济宁缗尊商贸有限公司、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青01民终1417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2月23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14822元,执行到位标的为14944元(包括执行费122s元),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