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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梨树县小宽镇普惠农村资金互助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为其代为偿还的借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28,192.63元(自2014年1月4日起计算至2020年4月14日止),共计48,192.63元。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9
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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