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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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法院 | 靖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于1998年12月5日签订的产权证号为(靖)字第XXXX号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二、***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4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