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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法院 靖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于1998年12月5日签订的产权证号为(靖)字第XXXX号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二、***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4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5
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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