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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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源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海臣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市松花江热力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2018)吉0204民初426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杭州源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2162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1-02-18 |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