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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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7万元及至2020年4月13日的逾期还款利息58180元,并支付自2020年4月14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22元、保全费26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