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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7万元及至2020年4月13日的逾期还款利息58180元,并支付自2020年4月14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22元、保全费26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7
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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