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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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浣溪沙酶技术有限公司 益阳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景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沅江浣溪沙酶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沅江浣溪沙酶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14 |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