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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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3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照2020年11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的四倍计算,自2020年2月1日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0元,减半收取237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