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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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欠款44000元;并以44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3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公告费600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负担。 案件受理费900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