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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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湖南建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湖南建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湖南建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