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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高碑店市博荣拉链厂
高碑店市博荣拉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协议款250万元,并以1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6月22日至付清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将高碑店市博荣拉链厂区外剩余土地(约30亩,即厂区外长方形地区,包括污水处理池占地及厂区后方延伸出的小院)交付原告使用,并将土地上方的设备及附着物搬清;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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