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主路支行 河南省传世经典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金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壹捌陆零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郑州壹捌陆零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主路支行借款本金7000000元及利息1371786.67元(含罚息和复利),并自2018年2月21日起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计算至被告实际偿还欠款之日止; 二、被告郑州壹捌陆零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主路支行律师代理费58359元; 三、被告河南金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省传世经典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共同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7081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郑州壹捌陆零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二份,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