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城市规划管理(规划) |
法院 | 平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强制执行平和县自然资源局平自然资决〔2019〕916号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项“限当事人在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32.8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和其他设施”;交由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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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城市规划管理(规划) |
法院 | 平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强制执行平和县自然资源局平自然资决〔2019〕916号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项“限当事人在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32.8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和其他设施”;交由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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