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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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中冶陕压重工设备有限公司庄里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冶陕压重工设备有限公司庄里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1827元,减半收取10913.5元,由原告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