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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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祥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5民初25498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河南开祥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于2015年9月25日签订的编号为15002138643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在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天明路82号16号楼1单元20层77房屋预售商品房抵押权登记(1507108781)、2018年12月4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预查封解除后,在河南开祥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请求后,于30日内协助河南开祥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编号为15002138643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登记信息的撤销手续以及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1509101117)注销手续; 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河南开祥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20000元; 五、驳回河南开祥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