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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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9459.21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自2020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1389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2元,减半收取786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本案生效判决履行,未履行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